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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1374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6-04-15 |
标题 | 户口 | ||||
内容 | 我想问问我的户口是因为上学毕业的时候学校派出所给开了一个回迁证明,我给弄丢了,后来在俺们这的苏家庄派出所给办了一个非农集体户,上面的地址是高庄合,户主叫张书明,我也不认识我是苏家庄镇西丁村的,怎么把户口迁到西丁村,户主改成我的名字,户口不迁户主不改,许多事情不方便, 谢谢! | ||||
回复人 | 宁晋县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16-05-05 | ||
答复内容 |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办理立户登记。 经与本人联系,本人上学毕业后,落户集体户,现本人想迁回西丁村,但一直未去派出所申请;告知其需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苏家庄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迁到西丁村。 |